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乐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本隐私政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法》制定,适用于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所有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主体为使用其服务而提供的个人信息,并致力于保护个人信息。公司的隐私政策可能因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政府政策变化或公司内部政策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任何变更都会发布在网站上,以便信息主体可以方便地查阅。
隐私政策包含以下内容:
-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 信息主体(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 个人信息的销毁
-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技术/管理对策
- 关于个人信息的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隐私政策的变更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列出的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目的发生变化,将事先取得同意。
A. 服务响应
处理产品投诉、保留纠纷调解记录、销售响应
B. 服务提供
按要求交付样品、履行服务提供、为提高服务质量进行的各种问卷调查
C. 营销
公司利用收集的个人信息提供定制服务、提供活动参与机会、提供有关公司服务和产品等的信息
D. 民事投诉处理
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处理停止请求;咨询请求;各种举报
E. 合作伙伴健康咨询管理
在我司业务场所工作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的管理目的
F. 提供产品运输信息
提供与客户订购产品的发货和运输相关的信息
G. 业务场所访客管理
出于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目的,管理外部访客出入记录、出入证发放台账
H. Staron会员注册
I. 在线举报(举报受理)
受理对公司及员工违反道德经营的行为、不公正及不当行为、职场欺凌等其他经营改善方面的举报
2.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A. 公司仅根据法律规定和信息主体的同意收集和保留个人信息。公司收集和保留的主要个人信息如下:
- 客户响应(样品订购、联系我们、新闻通讯):必填项目(姓名、电子邮件、联系方式),选填项目(公司名称、部门/职位、地址)
- 合作伙伴健康咨询:必填项目(姓名、所属公司),选填项目(体重、血糖、血压、InBody结果)
- 运输信息:运输司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 系统使用信息:网站访问日志、IP地址、Cookie、MAC地址等访问记录
- 在线举报:实名举报(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匿名举报(电子邮件)
B.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客户响应:通过在网站直接输入个人信息提交
- 运输信息:以发放系统账户为目的,通过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收集同意提供
- 在线举报:通过在网站直接输入个人信息提交
- 系统访问记录等:生成信息收集工具
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公司在收集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达成、收集时同意的保留期限届满、相关法律要求的期限届满或信息主体提出请求时,立即销毁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等中消费者保护法》要求的期限如下:
A.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3年
B. 标识/广告记录:6个月
C. 合同或撤回订购等记录:5年
D. 货款结算及货物等供应记录:5年
E. 网站访问记录:3个月
F. 销售门户系统个人信息保留期限(会员注册/运输信息):5年
- 会员注册:自会员注册时个人信息收集/同意之日起保留5年
- 运输信息:自产品运输之日起保留5年
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公司不会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将收集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A.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遵守法律义务无法避免的情况
B.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无法表达意思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事先同意,且明显认为对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紧急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是必要的情况
C. 调查机关等国家机关的要求及根据法律对公司有提供个人信息义务的情况
5.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A. 公司为提供服务,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委托如下:
网站维护及数据管理业务
- 受托方:乐天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Motion I、三星SDS、Webricks
- 委托业务内容:网站维护及数据管理伴随的个人信息处理
产品订购·运输相关个人信息处理委托方: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运输公司
公司名称:Seopyeong、Woojin Logistics、Yullim、Jeil Cargo、Seosan Transportation、Yujin、Yuseong TNS、Shindonga Transportation、Daeryun Sangwoon、Dongteuk、Shinyoung Transportation、Boseong
处理委托业务内容:产品运输业务及伴随的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处理委托个人信息项目:产品订购客户的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
本公司访客管理
- 受托方:Lotte Mulsan、S-Tech、Union Industries、People & People、C-Tech、Seowoon SM
- 委托业务内容:客户、访客、合作员工出入及视频信息处理
B. 委托个人信息处理时,公司通过签订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合同,对受托方施加禁止超出委托业务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安全保障措施、限制再委托、受托业者管理·监督、保密等义务,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C. 受托公司或委托业务内容发生变更时,将立即通过网站发布及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开。
6. 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公司将其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委托给系统平台提供商Salesforce公司,个人信息境外转移事项如下:
A. 个人信息接收方
Salesforce Inc.(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咨询:1-800-667-6389)
B. 转移的个人信息项目
- 会员注册及会员信息变更时(运输司机):姓名、用户手机号码
- 运输信息:运输司机姓名、手机号码
- 系统使用信息:网站访问日志、IP地址、Cookie、MAC地址等访问记录
C. 转移国家、转移日期、转移方式
- 会员信息:美国/日本,会员注册及会员信息变更时,通过专用网络传输
- 运输信息:美国/日本,系统用户上传订单详情时,通过专用网络传输
D. 接收方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保留、使用期限
- 使用目的:向公司、产品购买客户、产品运输公司等提供系统平台服务
- 保留及使用期限:会员信息以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同意之日或最后产品运输日起5年保留。订单信息以合同签订日起5年保留。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保留期限超过上述期限时,将保留至该期限。
7. 信息主体(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A. 信息主体可随时请求查阅、更正、删除已登记的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以及处理停止、撤回同意。要查阅、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撤回同意时,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经本人验证程序后将立即采取措施。
B. 信息主体请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时,在更正完成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此外,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将立即将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使其完成更正。
C. 根据A项的权利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录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D. 公司在根据信息主体权利接到查阅请求、更正∙删除请求、处理停止请求时,将确认提出查阅等请求的人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E.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第37条第2款,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及处理停止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F. 根据其他法律,公司有义务收集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可能受到限制。
G. 请信息主体准确输入最新状态的个人信息以预防意外事故。因信息主体输入的不准确信息所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信息主体本人承担,盗用他人信息等输入虚假信息时,可能发生违法问题。
H. 信息主体既有受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也有保护自己并不侵犯他人信息的义务。请注意不要让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并注意不要损害包括帖子在内的他人个人信息。如未能履行此责任并损害他人个人信息及尊严,可能依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I. 关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公司原则上当信息主体为未成年人时不收集个人信息。因业务等需要不得不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将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或收集时同意的保留期限届满时,将立即销毁信息。
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A. Cookie使用目的
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存储和经常调用使用信息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http)发送给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也会存储在用户PC计算机内的硬盘上。Cookie用于掌握用户访问的各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热门搜索词、安全访问与否等情况,向用户提供最佳信息。
B. Cookie的安装·运行及拒绝方法
可通过网络浏览器顶部的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菜单的选项设置拒绝Cookie存储。
9. 个人信息的销毁
公司原则上在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达成的情况下,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但根据法律应予保存的情况除外。
A. 销毁程序: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存储一定期限后,进行销毁或删除处理。
B. 销毁方法: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用粉碎机粉碎或焚毁,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记录再生或恢复的方法删除。
C. 个人信息分离保管:从用户处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根据其他法律必须继续保管个人信息时,将该个人信息的保管场所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保管。
10.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技术/管理对策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法》,采取如下安全保障所需的技术性、管理性、物理性措施:
A. 为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B. 个人信息访问限制: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的授予、变更、注销,对个人信息访问控制采取必要措施。
C. 个人信息处理员工最小化及培训: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限定为负责人,最小化处理个人信息,实施个人信息管理对策。
D. 个人信息加密:个人信息以加密形式存储和管理。
E. 访问记录的保管及防止伪造·变造:访问记录至少保管、管理1年以上,并管理使访问记录不被伪造/变造、盗窃、丢失。
F. 防止黑客等的技术对策:公司为防止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损坏,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并将系统安装在外部访问受控区域,进行技术性/物理性监控和阻断。
G. 用于文件安全的锁定装置使用:保管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的物理保管场所单独设立,并对此建立、运行出入控制程序。
H. 定期内部审计实施:为保障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安全性,定期实施内部审计。
11. 关于个人信息的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
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收集信息主体的意见,并准备了所有处理投诉的程序和方法。信息主体可参考以下第12项中明示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申报投诉事项,公司将对信息主体的申报事项进行迅速且充分的回答。或者可向政府设立运营的以下机构申请投诉处理: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http://privacy.kisa.or.kr,免区号118)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http://www.kopico.go.kr,02-1833-6972)
-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http://www.spo.go.kr,免区号1301)
- 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系统(https://ecrm.police.go.kr/minwon/main,免区号182)
12.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公司为保护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事项、接收并应对提供个人信息的客户等的投诉,设立如下客户服务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数字创新部门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PI团队
联系方式(电话:02-829-4523,电子邮件:seungha-lee@lotte.net)
13. 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适用,根据法律及方针的变更内容增加、删除及更正时,将尽可能在变更事项施行前7天起通过公告进行告知。
附则
- 隐私政策全面修订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22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及补充
施行日期:2013年7月25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及补充并分为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施行日期:2015年8月24日 - 隐私政策全面修订(将信息通信网法的处理方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隐私政策如本方针整合为一个隐私政策。修订个人信息委托信息)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反映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修订事项)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隐私政策部分修订
施行日期:2025年2月27日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http://privacy.kisa.or.kr,免区号118)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http://www.kopico.go.kr,1833-6972)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http://www.spo.go.kr,免区号1301)
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系统(https://ecrm.police.go.kr,免区号182)